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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洋環保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9001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9/10
違規日期
2018/07/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該址地號之土地租用人,惟貴公司未善盡管理之責,致該址露天燃燒金紙,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使於該址空地周界外以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五權一街八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六合段0619地號
統一編號
160503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