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

文號
23-104-0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07
違規日期
2014/12/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月1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一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2段246之1號
統一編號
041919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