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鍇達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11002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17
違規日期
2021/10/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作業係將金屬製品進行除塵後,再噴漆並加熱烘乾等作業製成成品(硬碟外殼),製程作業產出之空氣污染物經收集並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後排放至大氣,另洗滌塔產出之廢水經收集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循環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嶺頂里宏昇街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宏昇街2號
統一編號
126712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