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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3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污染行為致土地(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1201-0003及1201-0004地號)土壤重金屬鎳及銅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令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公告6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定污染控制計畫,貴公司業已完成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提送經審同意執行,惟未依所核定6個月執行期限內完成用地污染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於文到之日起60日內檢送彰化縣鹿港鎮振興段1201-0003及1201-0004地號土地土壤污染控制計畫書變更或展延申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八七之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七之六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