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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2/07
- 違規日期
- 2018/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0月31日15時42分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因從事鋁材二級加工冶煉,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下料時之鋁金屬燻煙粒狀污染物未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完全收集及處理,致有逸散污染空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七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二段7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