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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3/14
- 違規日期
- 2021/1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新竹市環保局通報新甲一號橋旁灌溉溝渠遭黃泥水污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12月7日會同新竹市環保局人員至新甲一號橋旁灌溉溝渠查勘,發現溝渠一處排放口連接台端經營之土石方堆(棄)置場(地號:新竹縣竹東鎮下員段20地號),現場查該場土石方堆置面積約3037平方公尺,其規模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且現場有洗砂廢水貯存於場內沉澱池中,惟台端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逕自作業產生廢水貯存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1年03月2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山里竹美路二段二五一巷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下員段2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