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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6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6區)

文號
23-113-05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5/13
違規日期
2024/03/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3月28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6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6區)(管制編號:E112SB9001-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 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三、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之操作,未持續灑水,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科學園區內)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科學園區內)
統一編號
760128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