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6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6/14
- 違規日期
- 2018/04/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19日派員至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之26號址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工程車輛及挖土機作業時,施工區、運輸道路及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且無適當防制措施有效防止揚塵,引起塵土飛揚造成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從事營建工程、運送工程材料,不得有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情形。限改日期:107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之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