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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1/15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所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證號:H6637-00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1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焙燒爐(E101)及二次燃燒室(E102),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101,受測空氣污染物為戴奧辛。稽查檢測結果:P1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0.781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定戴奧辛排放限值不得超過0.5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三號二、三、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3號二、三、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