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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10055
- 處分日期
- 2018/11/28
- 違規日期
- 2018/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經檢視影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逸散之情事,本局於107年9月15日10時0分派員前往本市小港區桂陽路175巷6弄1號稽查並提供佐證影片供貴公司人員確認,經確認係蒸氣鍋爐於107年9月15日9時0分啟動運轉,因故障致燃燒不完全,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由排放管道排放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二路五四巷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175巷6弄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