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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31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5/04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局專案稽查資料(專案編號:EP1050601),本局於106年5月4日至貴公司新竹廠現場稽查,發現廠房旁放置25只鐵桶(200公升)及13只塑膠桶(20公升),經採樣檢驗結果為廢液閃火點檢驗值<40℃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致溢流至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凰村四維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四維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