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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1/01
- 違規日期
- 2022/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曳引車車號:KLM-****;半拖車車號:HBA-****)載運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運送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文件序號:935),以供檢查,惟該證明文件內容承包廠商日期未填寫、聯單駕駛人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且所載運廢棄物經本局認定非剩餘土石方,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義和里義和一街一四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與疏洪北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