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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興畜牧場(黃炎清)

文號
30-099-09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9/06
違規日期
2010/08/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立即停止溢流行為,並於99年9月30日前檢具改善完成之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9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三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惠民村山腳路四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大丘園段1、1之2、1之21地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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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