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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廷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6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13
違規日期
2018/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事業107年4月12日岡廷字107004012號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檢附負責人ooo身分證影本(106年10月17日換發)、住址登載「高雄市小港區正苓里28鄰康莊路128號」,惟未於變更(106年10月17日)後30日內(106年11日17日),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7年4月12日始申請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二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