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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文號
23-109-12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12/09
違規日期
2020/11/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2)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一八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青峰段317地號 等2筆
統一編號
2664955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