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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7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金屬基本工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