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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90528
- 處分日期
- 2024/09/27
- 違規日期
- 2024/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執行登革熱防治-高風險處所稽查作業時,於本(113)年9月10日14時14分許稽查發現貴公司承造本市小東路北側公營住宅工程之工程區內,分別有未妥善清理一樓外側地粄圓孔、外側地面、地下三樓地板3處、一樓外圍白色塑膠桶及藍色塑膠桶各1處等積水並皆已孳生孑孓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富農街一段一九九巷一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小東路北側公營住宅工程之工程區(北區延平段1576-11地號)內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