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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違規日期
- 2018/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污泥再利用產品之保溫材料加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二重港小段168地號進行露天堆置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製程停工中,量測堆置物體積約3,179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堆置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7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第4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灰磘港一二九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灰磘港一二九之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