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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振榮畜牧場

文號
40-114-03002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3/04
違規日期
2022/05/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4年1月17日自主勾稽111年6月至113年10月網路申報資料,經查台端所有之吳振榮畜牧場,其370001製程廢棄物R-0104於112年2月起申報於錯誤製程,370001製程廢棄物R-0104於111年7月~8月及112年2月~5月質量不平衡,370001製程廢棄物R-0908於111年7月、112年2月~5月、112年9月~10月質量不平衡,010012製程廢棄物D-2102於111年8月、112年11月、113年8月質量不平衡,010012製程廢棄物R-0112於111年6、9、12月、112年2月~5月質量不平衡,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北安段二一三七、二一四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北安段二一三七、二一四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