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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9/22
- 違規日期
- 2021/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4月29日執行督察,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6602-DU、ALA-7963及AWF-3353等三輛)於110年2月5日、2月25日、2月27日及3月5日清除廢食用油至新北市轉運站存放,惟該轉運站非屬該清除機構所領經審查通過核發之許可文件內容,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瑞里福強街一一七號二四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田仔內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