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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7/01
- 違規日期
- 2025/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15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露天置放廢鐵貯存桶未採取防止雨水流入之措施且未保持清潔完整,桶內切削油水有滲漏致污染周界外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二巷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2巷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