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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

文號
30-112-09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31
違規日期
2023/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2年7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結果:查有製造粒劑(如大野狼粒劑)時清洗工具與網片產生之廢水、製造水懸劑時清洗攪拌槽與研磨機產生之廢水及製造液劑過程產出之廢水等製程廢水均以1噸之黑色塑膠桶槽貯存(共有2個桶槽),待貯存至1/2桶時,以人工方式導入廢水處理調勻池一併納於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經比對上述製程及處理流程皆未登載於所核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且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23.732788,120.4591375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