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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40-111-10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0/27
違規日期
2022/09/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委託採樣及檢測專案計畫,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曾於108年8月30日更換濾袋,產生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惟該項廢棄物未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