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00021
- 處分日期
- 2022/10/27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15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委託採樣及檢測專案計畫,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曾於108年8月30日更換濾袋,產生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899),惟該項廢棄物未於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