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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7-12032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24
違規日期
2018/11/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0050-JF車輛於107年11月29日14時1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月29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二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900號附近
統一編號
220192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