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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2/17
- 違規日期
- 2025/01/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22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同路1176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工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製程為:鋁錠>治鍊>鑄造>擠型>拋光(外包)>研磨(以自來水及研磨石清洗),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逕將製程廢水排放至承受水體(大漢溪)。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命貴公司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一一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11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