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3-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1/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0○○,已於110年9月22日離職,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專業技術人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本局112年5月23日裁在案(112年5月25送達),並限期文到14日內(112年6月8日)改善完成,另0○○112年11月24日來函報備離職,經本局112年11月2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將撤銷清除許可證。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三街一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鎮東三街12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