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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森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01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10
違規日期
2019/09/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9月26日於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681-BR)未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顯無污水收集能力,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朝陽街四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894361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