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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加畜牧場

文號
30-113-07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7/01
違規日期
2024/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之2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3年5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時,請貴場提供每日水錶、電錶之記錄,貴場無法提供,上述情形貴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按次記錄每日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亦未每日紀錄水量讀數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之2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段一○七○地號,重興段一○八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路1070、108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