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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6/10
- 違規日期
- 2024/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清除者未於法令規定時間2日內於上述系統申報清運時間,查玄昌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違規此項規定(113年11月11日、11月13日、11月25日、11月27日,共9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八七號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八七號九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