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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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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4/08
- 違規日期
- 2021/0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並使用有機溶劑用量為20公噸/年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6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表面塗裝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林三街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2段358之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