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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1/10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溪田中鎮新工五路36號設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領有操作許可證,許可有效期限至104年4月8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惟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中州路二段五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五路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