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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31
- 違規日期
- 2018/05/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6年11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產出0.415公噸,貯存2.23公噸;106年12月申報產出0.41公噸,貯存2.23公噸,查累計貯存量應為2.64公噸,惟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後湖里保忠一街一○○巷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市後湖里保忠一街100巷4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