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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2/14
- 違規日期
- 2019/11/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新市區從事食品製造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市區社內里143之15號工廠稽查,經查現場工廠屋頂及窗口持續有黑煙逸散行為,並於大門口下風處有異味產生;貴公司工廠從事翻炒、烘烤物質及燃燒柴油,致產生明顯之粒狀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或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大武街六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社內里143之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