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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農牧場
- 文號
- 30-100-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1/05/02
- 違規日期
- 2011/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29日。
- 裁處依據
- 台端從事鴨隻飼養作業(場址:礁溪鄉十六結路46之2號),稽查時發現該場於農田水利溝渠上方設置鴨籠飼養鴨隻,因鴨隻所產生之排泄物(糞尿)及鴨毛未妥善處理,逕自棄置於其養鴨場旁農田水利溝渠(李寶興排水),致污染下游得子口溪水體水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0年3月29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計算結果(如附件1裁處罰鍰額度計算表),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整。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十六結路四六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礁溪鄉三民村十六結路四六號二樓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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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