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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76
- 處分日期
- 2020/03/25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2日派員會同本局及內政部警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路竹區樹人段602地號督察,發現貴行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清除40車次(每車次約5公噸)營建混合廢棄物至大樹區樹人段602地號回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行政罰法第2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甲南里大智路一五九巷四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樹人段60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