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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3/11/17
- 違規日期
- 2023/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112年9月6日環部水字第1121302166號來函附件資料進行查核,該營區代操作業者於112年01月01日已變更為環景工程有限公司,未於事實發生翌日30日內(即112年01月31日前)向本局提起變更,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授權訂「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高八三鄉道三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龔厝里後厝路35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