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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130
 
            
            
            
                
- 處分日期
 
                - 2019/09/27
 
            
            
                
- 違規日期
 
                - 2016/1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六寶里中清路四段42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91-04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綠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綠點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為消滅公司,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一段二五六、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中清路四段4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