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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違規日期
- 2018/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設立「偉進廢棄物實業社」設籍於本縣社頭鄉湳底村湳底巷5之26號,收受廢單一金屬(鋁)進行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為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21日現場督察,台端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廢鋁)進行再利用,未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倘繼續從事再利用行為,請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湳底村湳底巷五之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湳底村湳底巷5之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