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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0/11
- 違規日期
- 2023/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本局於112年8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46.2mg/L(標準值30mg/L)、真色色度檢驗993(標準值400),未符合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條件: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112年9月8日已檢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81)。限改日期:112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第8款附表8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2003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