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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02
- 違規日期
- 2019/05/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鍋爐使用之重油貯槽因底部鏽蝕破損導致重油疏漏至場區內地面,再沿地面雨水排放口順流至場外道路側溝,再流入番雅溝排水致污染地面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實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現場勘查河面積油已清除完畢及貴公司以108年6月11日國詮字第1080611001號函附「108年5月29日番雅溝漏油事件處理完工報告書」,文件經審查後認定本案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東里仁川路4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