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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基隆市政府所屬「基隆市中山區太平山城–生活路徑場域營造計畫」工地稽查,稽查時正進行整地工程,現場針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查核。違反管理辦法合計缺失點數共計8點並限期於07月28日前改善完成,屆期前往複查。二、惟本案於複查屆期未採行或完成設置防制設施,且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合計達2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