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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6/02/18
- 違規日期
- 2016/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貴公司於105年2月29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本局依法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局於105年1月15日17時20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興達國際旅館新建工程(104)中都建字第1333號」,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水溝,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90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後龍里向上路一段一九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福星北三街33巷36號旁營建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