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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0
- 處分日期
- 2022/04/14
- 違規日期
- 2020/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5月1日會同本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至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79-18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遭棄置1車次營建廢棄物(廢塑膠、木板、束帶、土方等),惟未發現行為人。經警方調閱監視系統,查證車號UJ-693小貨車(車主姓名:力山企業社,車籍地址:臺南市佳里區忠孝路296巷12號1樓)載滿廢棄物行經前揭地號案址;本局於109年5月20日通知臺端(即力山企業社負責人)至局說明,臺端坦承棄置廢棄物於前揭地號案址,惟臺端未領有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即逕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命停止營業。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安西里忠孝路二九六巷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段379-1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