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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21
- 處分日期
- 2018/10/26
- 違規日期
- 2018/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承傳企業社從事回收廢布料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13日執行督察結果,臺端再利用廢棄物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編號:41(廢人造纖維)及編號:42(紡織殘料),臺端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未作成記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六段四八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6段48巷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