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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37
- 處分日期
- 2020/01/15
- 違規日期
- 2019/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138、158號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現場設施及防制設備均運轉中,惟貴公司於108年11月15日向本局提出該程序空氣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目前尚未經本局核准,貴公司未取得該程序操作許可證核准逕行操作之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違規部分:命停工處分(即未經取得本局核准變更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任何未經本局核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若經查獲違規事實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一三八號、一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138、1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