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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30-107-040018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4/30
違規日期
2018/04/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現場消防廢水未能有效防堵,造成含有強酸及含銅有害健康物質之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大坑崁溪,明顯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處書主旨
勒令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5款、第6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統一編號
43816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