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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發食品廠

文號
30-106-09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09/29
違規日期
2015/09/1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設於本縣大埔鄉大埔村276號之7之農產(竹筍)加工場,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竹筍加工製程所產生之廢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行排放至場外排水溝,並經於排放口採樣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543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49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920mg/L,限值10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開發一路二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276號之7
統一編號
7371317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