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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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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3/06
- 違規日期
- 2023/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13年○○月勾稽貴公司○○公司集合○○工程112年○○月至112年○○月份網路申報資料,經查發現112年○○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廢棄物產生量54.5、52.8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月產生量(21.8公噸/月)之10%上限,未事先向本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以上事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三○二之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國義段九二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