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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霖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30-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廢水處理設備批次槽(T01-02)新增一管線銜接至不明槽體,並於該槽體內暫存含高濃度抗菌劑之廢水,再導回製程使用,惟許可未核定該廢水槽體,與許可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後庄六之二號及後庄街八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後庄6之2號及後庄街82號
統一編號
127425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