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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3/17
- 違規日期
- 2016/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相對人承作「雄獅堡周邊環境改善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3、營造業,本局並於105年11月09日函請貴公司補正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惟相對人迄今(106年3月17日)仍未補正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列管判定表送本局審核,且本局於105年12月12日巡查發現前開工程已動工,核已違反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湖鎮新湖里市港路三五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湖鎮新湖里塔后四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